
2025-2026年专项捕捞政策正式出台
鳗苗捕捞季即将开启,为规范鳗苗捕捞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推动鳗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5—2026年鳗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资源监测和管理水平四个维度,全面部署新一轮鳗苗生产管理工作。在构建追溯体系上,通知强调将派员随船监测鳗苗捕捞、转载和交易等环节的追溯管理。
严格规范捕捞许可,强化源头管控
根据通知要求,2025—2026年鳗苗专项捕捞作业时间自2025年第四季度至2026年上半年,单船累计作业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网具数量方面,24米以下渔船携带网具不超过200顶,24米及以上渔船不超过400顶。各地要严格落实捕捞许可证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渔船发放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将渔船名单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网站及渔港进行公示。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在开捕前全面排查渔船安全情况。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船舶动态,引导并督促渔民及时回收定置网具。同时,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持证生产、渔具数量、渔获物定点上岸、浮子筏使用等情况。在集中作业区域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配合海关和海警部门打击鳗苗走私,切实保障合法捕捞权益和正常的鳗苗流通秩序。
完善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机制
在资源监测方面,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牵头,负责鳗苗资源动态监测与分析工作,指导各地优化监测方法,做好产量统计,科学评估资源总量与变化趋势。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渔捞日志填报和定点上岸制度落实,派遣观察员随船监测鳗苗捕捞、转载和交易环节,构建从生产到购销的全流程追溯管理体系。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提升管理水平
针对各地鳗苗捕捞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通知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江苏省要对鳗苗捕捞渔船配套的浮子筏(舢板)实施统一管理;浙江省要运用改革创新方式,用好本省小型渔船管理改革成果,合理研制温州市鳗苗综合管理新方案;福建、广东两省要尽快摸清本省渔船类型和生产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树立依法依规生产的良好风气。
以下是2025-2026年鳗苗专项捕捞许可安排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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